為貫徹落實省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發揮金融在創優人才環境中的支撐作用,全方位、多層次、高質量地做好人才創業創新金融服務,促進人才鏈和資金鏈良性互動、深度融合,現就金融支持人才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本意見支持對象為全省市級及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和行業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人才計劃入選者,人才企業一般指上述人才創辦的企業。
一、加強銀行信貸支持,做到“應貸盡貸”
1. 全面推廣“人才貸”。支持商業銀行開展人才純信用、免抵押、免擔保類貸款。鼓勵市縣建立“人才貸”風險補償機制,風險補償貸款單戶貸款金額最高可達1500萬元,利率最高不超過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80個基點。“人才貸”風險補償機制對貸款本金損失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對無還本續貸業務或者人才企業首次經營性貸款業務,風險補償比例可適當提高。風險補償不得重復享受。放寬“人才貸”不良貸款容忍度3個百分點。
2. 擴大授信權限期限。根據人才企業資信情況,單一企業貸款額度原則上初創期可達1000萬元,成長期可達5000萬元,資本市場掛牌企業的貸款最高額度由金融機構自主確定,可全部為信用貸款。加強技術改造、中期流動資金等中長期貸款支持,合理安排授信期限和還款方式,根據貸款用途最長可達10年,可結合企業實際給予最長3年還息不還本寬限期。
3. 優化銀行金融服務。鼓勵開展“人才銀行”試點,通過差異化考核激勵等方式,加大對人才及人才企業的金融支持。鼓勵商業銀行與外部投資公司、各類基金開展合作,整合資金、信息和管理優勢,探索多樣化投貸聯動業務。創新“選擇權貸款”“銀投聯貸”等產品,通過期權、未來收益權等方式,分享企業成長期的股權增值收益。優化個人貸款服務,加強“人才卡”等消費信貸產品開發,單家金融機構最高授信可達50萬元,并提供購房貸款利率優惠、各類手續費減免以及私行客戶權益等服務。
二、加強資本市場支持,做到“應投盡投”
4. 扶持企業上市發債。推動人才企業在滬深交易所和北交所上市,完善股權激勵政策。鼓勵各地對境內公開市場首發上市的企業給予獎勵,省統籌資金在各地獎勵基礎上再給予400萬元獎勵。鼓勵人才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產品。對人才企業成功發行債券融資,募集資金用于制造業、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領域,按其發債金額給予分段貼息,單戶企業每年貼息最高可達300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貼息資金由省和項目所在市縣財政各按50%分擔。
5. 設立人才企業專板。在省區域性股權市場設立“人才企業板”,對掛牌、托管費用予以優惠。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金融資源集聚功能,為人才企業提供掛牌展示、路演推介、融資對接、業務培訓等專業服務。推動人才企業股權托管,鼓勵商業銀行開展股權質押融資。培育掛牌人才企業轉板升級,對轉入科創專板精選層的,可適當放寬財務或估值要求,省財政先期獎補企業10萬元,并鼓勵市、縣配套制定獎補政策。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人才企業轉板全國股轉系統掛牌。
6. 大力推進“人才投”。發揮省級股權投資基金作用,將人才創業項目納入基金投資項目“白名單”給予優先支持。對在皖創業創新和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的人才團隊,擇優以股權投資或債權投入方式給予支持。支持各地設立政府人才投資引導基金,整合現有人才獎補資金,探索“撥轉投”模式,引導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參與種子期、初創期人才企業的股權投資。鼓勵發展天使投資,培育壯大天使投資人群體。對產業化應用研究處于世界前沿的頂尖人才團隊,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對解決人才企業“首投”問題的機構或基金,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按投資額給予一定的風險獎勵。
三、加強擔保保險支持,做到“應保盡?!?/span>
7. 加大政策擔保力度。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對超出“人才貸”額度范圍,且有技術、有市場的人才企業項目提供“人才擔”服務,提高貸款增信和融資能力。各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為人才創業創新優先提供融資性擔保,擔保費率最高不超過1%,并降低或取消反擔保要求。依托國家融資擔?;鸷透骷壢谫Y擔保代償補償資金,為融資擔保機構提供風險分擔。
8. 創新人才保險產品。發揮保險在降低企業經營風險、保護知識產權、保障企業關鍵研發人員等方面作用,探索推進“人才創業險”等政保合作項目。鼓勵開展專利保險試點,推廣專利申請費用補償保險、專利侵權保險等險種。支持人才產品首購首用,推廣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保險業務,對投保企業依規給予補貼。
四、加強綜合配套支持,做到“應優盡優”
9. 改進人才管理服務。省委組織部會同省直相關部門建立人才名單和人才企業目錄,及時發布、實時更新、動態管理,實現人才信息與金融機構共建共享。建立完善人才培訓服務機制,加強金融政策宣傳,組建人才金融服務團隊,上門為人才企業量身制定融資方案。
10. 暢通人才線上對接。進一步加強服務事項和服務資源歸集,依托省人才服務平臺、省“四送一服”雙千工程平臺、省中小微企業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安徽企業征信公共服務平臺等,共享數據資源,支持各級各類政策性人才金融產品上線服務,推動人才企業與金融資本高效精準對接。
11. 完善績效考核工作。指導金融機構落實盡職免責辦法,完善績效考核機制,對支持人才創業創新成效顯著的金融機構,在政策工具、監管評級、考核評估等方面給予傾斜,可納入全省引才獎補范圍。鼓勵國有資本投入人才企業,并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適度傾斜。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對未取得預期成效、但已履職盡責的,免于追究實施主體和相關人員責任。
12. 構建協調聯動格局。省委組織部、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安徽證監局等相關部門參與,共同推動金融支持人才發展政策落地落細。加強日常溝通協調,研究解決具體問題,定期組織績效評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典型案例,加強政策宣傳,營造人才創業創新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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